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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

臺東縣瑞源國小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
 
一、依據:
教育部96.6.22台訓(一)字第0960093909號函辦理。
 
二、目的:
(一)透過專業成長教育,增加教師對體罰影響之認知與對學生偏差行為之類型、成因及合
理有效處置措施之輔導知能,並加強教師班級經營及情緒管理之知能。
(二)了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現況,針對常使用違法或不當管教方式之教師,提供繼續
教育與輔導,協助其採用正向管教方法。
(三)鼓勵教師善用正向管教方法,營造友善校園,使學生能快樂學習健康成長。
 
三、實施要點及措施:
(一)協助教師專業成長:
1.鼓勵教師參加輔導與管教知能研習。
2.於各項教師在職進修研習活動中,強化教師偏差行為之辨識與處置、輔導管教策略及班級經營等輔導知能。
3.加強宣導校園正向管教政策,有效協助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與處理學生紛爭。
4.教師管教時所採用之有效方法與班級經營之策略,對正向管教成效良好之教師進行表揚,激發教師積極推動正向管教方法;並舉辦觀摩及策略分享之研習會,鼓勵教師進行各種有效策略之發展與學習。
5.鼓勵教師參與成長團體與心理諮商,學習如何察覺與控制生氣或憤怒之情緒,避免教師於盛怒情形下不當或違法管教學生。
(二)鼓勵教師善用正向管教方法:
1.與學生溝通時,先以「同理心」技巧了解學生,也讓學生覺得被了解後,再給予指正、建議。
2.告訴學生不能做出某種行為,清楚說明或引導討論不能做的原因。而當他沒有或不再做出該行為時,要儘速且明確地對他沒有或不再做該行為加以稱讚。
3.具體引導學生去做出某種良好行為,並且具體說明原因或引導孩子去討論要做這種好行為的原因,並且,當他表現該行為時,明確地對他表現這種行為加以稱讚。
4.利用討論、影片故事或案例討論、角色演練及經驗分享,協助學生去了解不同行為的後果(對自己或他人的正負向影響),因而認同行為能做或不能做及其理由,以協助孩子學會自我管理。
5.用詢問句啟發學生去思考行為的後果(對自己或對他人的短期與長期好處與壞處),以增加學生對行為的自我控制能力;並給予學生抉擇權,用詢問句與稱讚來鼓勵學生做出理性的抉擇,以鼓勵學生的自主管理。
6.注意孩子所做事情的多元面向,在對負向行為給予指正前,可先對正向行為給予稱讚,以促進師生正向關係,可增加學生對負向行為的改變動機。
7.針對不對的行為或不好的行為加以糾正;但也要具體告訴學生是「某行為不好或不對」,不是「孩子整個人不好」。
 
四、推動三級預防工作計畫,並定期檢討修正。
(一)初級預防:
1.目標:透過專業成長教育,增加教師對體罰影響之認知與對學生偏差行為之類型、成因及合理有效處置措施之知能,並加強教師班級經營及情緒管理之能力。
2.策略:發展多元專業輔導管教措施,提升教師心理衛生及輔導知能。
3.行動方案:
1)鼓勵教師對於體罰之後果與短中長期影響進行思辯,增加對體罰缺點與負面影響之認識,促使教師放棄體罰。
2)鼓勵教師分享正向輔導管教策略,學習有效的行為改變技術,以及班級經營策略與技巧;並融入班級教學活動中。
3)強化教師對學生各種不聽話、反抗、反社會性行為以及兒童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之了解與處置等輔導知能,並且避免因個人或少數人錯誤而懲罰全體學生。
4)透過教師成長團體及心理諮商,學習如何察覺與控制生氣或憤怒之情緒,避免教師於盛怒情形下管教學生。
5)利用週會或學校相關集會,加強宣導正向管教政策,並透過學校日或親職教育活動與家長溝通,建立輔導管教之共識。
6)協助教師處理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紛爭。
7)檢討修訂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及校規,並參照相關法令及學生、家長等之意見,適時檢討修正,營造友善校園。
8)協助各班修訂班規。
9)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,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、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,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,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,以創造開明、信任之校園文化。
10)開設高關懷課程,協助處理校園之中輟及高關懷群個案。
11)透過舉辦家長日或親職教育活動,對家長宣導正向管教之理念與作法。
12)依「友善校園人權指標」建構校園人權環境,並進行自我檢核及檢討策進。
13)訂定品德教育之核心價值與具體行為準則,並融入課程或相關活動。
(二)二級預防:
目標:確實了解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現況,針對使用違法或不當管教方式之教育人員,提供繼續教育與輔導,協助其採取正向管教方法。
1.策略:建立教師高關懷群檔案,透過團隊支援與輔導,早期介入與協助。
2.行動方案:
1)建立並宣導學生申訴專線;每月統計申訴案件,向所屬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回報。
2)針對部分輔導管教成效不彰之教師,提供其研習與進修機會,並協同其他教師協助其改善輔導管教策略。
3)結合校內相關心理諮商輔導資源,提供教師教學輔導之諮詢。
4)結合認輔制度,鼓勵學校教師、退休教師及社會志工認輔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。
(三)三級預防:
1.目標:教師違法處罰學生之事件發生後,進行通報與處置,以預防體罰之再發生。
2.策略:建立教師嚴重違法處罰學生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業流程。
3.行動方案:
1)建立教師嚴重違法處罰學生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業流程。
2)依「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」進行通報。
3)教師若違法處罰學生,應按情節輕重予以告誡,或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,予以申誡、記過、記大過等懲處;如為重複且情節重大者,應依不適任教師「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」積極辦理。
4)必要時結合專業輔導人力及相關社政資源,協助輔導違法或不當管教之個案教師與學生。
5)在事件發生後,加強教師對個案管教行為是否合理有效之討論,並密切觀察注意與處理其他教師與學生所受到的影響。
 
五、本計劃經校務會議決議通過,校長公布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