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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傷防治處理

台東縣瑞源國小校園自我傷害防治及處理辦法

94.08.30修訂

壹、依據

一、教育部九十二年十一月五日台訓(三)第0920163920號函。

二、教育部校園自我傷害防治措施。

三、本校校園安全維護及緊急應變處理要點。

貳、目的

一、加強學生心理輔導,落實校園自殺防治工作。

二、建構危機處理網路,有效防治與處理學生自傷事件。

參、對象

本校有自傷傾向學生,包括(1)嚴重情緒困擾(2)高頻率身心疾病者(3)曾自傷、自殘、自殺行為者(4)重大災害身心受創者(5)遭受性侵害者。

肆、處理權責單位

一、預防處治階段

1.行政部分

1)訂定本校學生自我傷害防治措施。

2)訂定本校特殊個案處理流程。

3)結合導師、家長、學生同儕、任課老師、行政單位等相關資源,統籌建構輔導支援網絡。

4)建構自我傷害防治網頁,提供支援的網絡及相關資訊,讓學生清楚的知道在遇到困難時該如何或向何人與何單位求助。

5)透過各種集會協助宣導自我傷害防治資訊。

6)發現學生有異常情形者,主動聯繫導師、諮商輔導組協助。

7)對自傷傾向之學生保持高度覺察與關懷

2.教師部分

舉辦心理衛生及自殺防治研討會、專題演講、工作坊等,以增進教師輔導知能,落實導師輔導工作,協助學生面臨相關問題時,提供適當有效的輔導。

1)對於學生之性向、興趣、特長、學習態度及家庭環境等,應有充分之瞭解,對於學生之思想行為,學業及身心健康,均應體察個性及個別差異,適時施予適當之輔導。

2)發現學生有身心異常現象,得視實際需要,移請本校訓導組及任課老師協助處理。

3)在班上形成一個關懷通報系統,指定幹部主動報告同學之動態,尤其是心理情緒異常之學生。

4)積極參與有關自我傷害防治之研習活動,以對學生的自我傷害有正確的認知。

3.學生部分

1)辦理篩選高危險性學生,並進行輔導。

2)針對自傷高危險群,主動提供聯繫關懷、介入輔導等措施。

二、學生自傷處理階段

(一)蘊釀自傷個案處理

1.教導處

1)建立校園自我傷害危機處治輔導流程,並督導輔導老師依據輔導流程輔導蘊釀自傷個案。

2)輔導老師應隨即對高危險性學生進行輔導。

3)對自我傷害想法或行動嚴重之學生召開個案會議,研討危機處理步驟及行動或轉介醫療機構,並與家長尋求問題解決對策。

4)主動通知學校相關人員,並提供個案處遇應注意事項說明。

2.導師

1)對個案保持高度「敏感、接納、專注地傾聽」,協助蘊釀自傷個案尋求問題解決對策。

2)會同輔導老師對高危險性學生進行輔導,給予支持關懷,並參加個案會議,提供課業處理協助。

3)在班上形成一個支援的網絡,提供需要協助同學社會資源。

4)營造班級「溫暖接納」的氣氛,讓個案感受到他是團體裡的重要份子,同學們都很關心他。

(二)學生自傷未遂處理

1.教導處

1)接獲危機個案時,應立即通知導師。並立即將個案送醫急救後通知家長。

2)協助現場存證及處理。

3)通知家長接個案返家休養。

4)全力配合學校處理措施

2.學務

1)接獲危機個案時,應立即通知學務長、輔導教官、導師。

2)聯絡輔導老師及導師協助安撫其他同學情緒,並實施團體輔導

3)接納個案的情緒、專注傾聽,並盡可能陪個案一段時間至其情緒平復。

4)透過個案自述或其他資料,瞭解企圖自我傷害的動機。

5)分別與個案及其他同學討論除了自我傷害之外的問題解決策略。

3.導師

1)鼓勵同學對個案表達關懷,協助個案重返班級。

2)在個案重返學校的初期,協助班級形成一個支持網絡。

3)拒絕任何媒體採訪,統一由危機處理小組之代表對外說明。

4)個案返校上課後,留意其上課情緒,有異常狀況時通知輔導老師或行政人員處理。

5)以平常心看待此事,不在校內談論此事。 

(三)自傷已遂輔導措施

1.教導處

1)通知家長,動員家人發揮危機處理的功能,隨時注意個案的言行舉止,告知正確的陪伴學生的態度,提醒家長更寬容、更關懷陪個案走過這段路。

2)對十分危急的個案,與相關人員成立緊密的支持網絡,隨時有人陪伴個案。

3)主動提供關懷、支持、傾聽、陪伴、增加學生現實感。

4)對近六個月內自殺未(已)遂者:評估該傷害對其生、心理的影響、共同策畫復健計畫、協助個案適當轉介。

2.學務

依據部頒之「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」,立即以傳真或電話方式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,並通報警局派員處理。

3.緊急應變處理小組

由校長擔任召集人,教導主任為副召集人,總務主任為新聞發佈人,班級導師、學務組長及個案有關任課老師及輔導人員共同組成,研討各項因應措施。

(四)自傷死亡善後處理

1.行政單位

1)校長應召開校內緊急應變處理小組會議,研討處置事宜。

2)總務主任處理社會團體介入事宜,擔任新聞發佈、媒體查詢聯繫人。

3)教導處維持校內教學正常運作、掌握高危險群學生並給予支援。

4)學務組於事發後儘速召開導師會議公告事件,建立處理共識,並建立資料檔案,掌握師生事後反應、生活作息動態及安全問題,適切調整校內氣氛,轉移注意力,並聯絡家長告知學校之關心及可能協助之事項。

5)總務處評估校園是否有安全疏失,加以改善、對現場事件處理情形詳細報告、配合處理喪葬事宜、調整事發現場環境,去除大家的心理陰影。

2.學務

1)事發後儘速召開導師會議公告事件,建立處理共識,並建立資料檔案,掌握師生事後反應、生活作息動態及安全問題,適切調整校內氣氛,轉移注意力,並聯絡家長告知學校之關心及可能協助之事項。

2)成立特別輔導中心,提供相關訊息,評鑑高危險群學生,做合適處置並至班級與同學討論。

3)幫助「支持性團體」的進行:對與逝世者較親近之同儕(教師或學生)進行支持性輔導與哀傷輔導。

5)對個案周圍的「人」、「事」、「物」進行輔導:邀請有需要幫助的師生至諮商輔導組洽談,並提供抒解哀傷的可行方法。

6)依據部頒之「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」,立即以傳真或電話方式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,並通報警局派員處理。

7)隨時配合輔導老師、導師協處個案。

3.導師

1)協助班上同學抒解悲傷的情緒與緩和哀悼的心結。

2)與學生探討生命的意義及價值。

3)向學生澄清死亡的真相。

4)澄清事實,減少謠言、回答問題,穩定班級情緒、提供哀傷輔導及因應壓力的方式。

5)經由討論自殺行為的傳染與模仿作用,阻止再發生類似的不幸事件。

伍、本處理措施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